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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車輛法規落後 阻攔汽車產業發展

發布時間:2015-09-15  瀏覽次數:10576

台灣汽車法規離奇性舉世無雙,第一、不許可10-20人座小巴(這其實是台灣鄉間、山區最需要的車種);第二、堅持9座以下小巴後側只需加裝一跟鐵條象徵性區隔即成客貨兩用車,卻不許雙排座標準的客貨兩用掛牌;第三、獨步全球設立「幼童專用車」規格(與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有關),全世界無一車廠生產。

 

泰國「雙排座貨卡」外銷來台,我國卻只准在雙排坐人客車或後斗載貨的貨車二者擇一掛牌,就是不准「客貨兩用」,只因與我國獨創的客貨兩用標準不同。泰國則因這種真正實用款的客、貨兼得車種,與其10-18人座小巴實用暢銷,成就了「東亞底特律」與外銷「破兆」的成績。

 

未對需求認真立法

 

小型客車或稱公共小型公車簡稱「小巴」,在台灣硬切為9座以下小巴,中巴實際上仍被列管在甲乙丙丁類的「大客車」項目中,其實尺寸6至7米載客量在10至20人之間的,國際間仍統稱為「小巴」,可行駛於客運量較低、偏遠服務、彎多路窄的地區,正是台灣2/3山地特別需要的車種,但超過10人全都被納入大巴士管理。

 

由於香港、澳門路窄車多,且彎路多而窄,這類20座以下小巴在公車發展史上佔重要地位。香港的16人座公共小巴營運制度更是獨立在一般公車外。台灣現行大客車則分成甲、乙、丙、丁四大類,但這只是限制駕駛執照的區分。而10人座以上全部都屬於有大客車執照才能駕駛的車種。

 

至於誰管這件事?交通部路政司掌握了「國內汽車製造業出產汽車及國外進口汽車規格案件之審查事項」的重要任務更由編制正式6人、約聘1人的「監理科」單位在控管。

 

3、5科員掌國計

 

總計路政司監理科掌管了:全國公路機構組織之審議、公路監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包括公路監理業務之策劃審核、汽車駕駛人考驗、發照、訓練管理、汽車檢驗、審驗、發照管理業務)、危險物品運輸管理、公路從業人員訓練計畫審議、路政法規之擬議及國內汽車製造業出產汽車及國外進口汽車規格案件審議。

 

單是看這些,可以想見這幾個人何其神通廣大?也因此,目前負責台灣公路運輸交通安全督導業務的組織,就是72年成立的「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職掌為: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策劃、協調、督導與執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執行之審議、監督與查核,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修訂建議。

 

疊床架屋有權無責

 

道安會這個組織則設有督導、秘書2組,有主委1人,由部長兼任,另置副主委3人,委員27人;並設視察1人、技正3人、專員2人、科員2人、書記1人辦理工程、監理、執法、教育、宣導、秘書業務。簡言之,委員會是完全不用負責的,編制人也是有權無責的。

 

而「幼童專用車」的發源,與1992年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有關,導致最後針對一般幼稚園載運兒童必須使用特定的「幼童專用車」,成為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規定,諷刺的是在台灣並無真正自己汽車工業的情況下,至今全球已找不到這類車種可買,儘管幼稚園依然有零星需求,也只能老車續用,未來堪虞。

 

業者表示,台灣雖然號稱「解嚴」,事實上只有「政治」名目的解嚴,有關經濟、交通、財政、金融政策等等,幾乎都沒有解嚴,甚至戒嚴得越來越厲害。政府一邊談文創產業,一邊卻嚴格限制國人創意;許多國際間大行其道的產業,在台灣卻是寸步難行。

 

單以電動車來說,台灣優先卻走到夢見神仙;另一種三輪車竟成為殘障專用,好不容易開放,竟又裹著小腳,部長換人就又胎死腹中。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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