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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前贈妻女7百多萬現金 繼承人漏掉「1步驟」慘遭國稅局追繳百萬元

發布時間:2025-08-20  瀏覽次數:47

民眾最常忽略的情況之一,就是未將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圖/Getty Images

申報遺產稅時千萬別掉以輕心!台北國稅局今(20)指出,民眾最常忽略的情況之一,就是未將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導致事後被補徵稅款,甚至還得繳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若有贈與配偶,或依民法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其配偶的財產,無論贈與時是否已申報或繳納贈與稅,均應視同被繼承人的遺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至於贈與時所繳納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可連同依郵政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的利息,自應納遺產稅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此贈與財產所增加的稅額。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一名男子於112年贈與配偶現金390萬元,以及贈與女兒360萬元,並就後者申報贈與稅額11萬餘元。未料男子於113年過世,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卻漏報這兩筆贈與財產。經查核後,國稅局認定應將75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扣除已繳贈與稅及利息後,仍需補徵遺產稅63萬餘元,另裁處罰鍰50萬餘元。繼承人不服,主張既已申報並繳稅,不應再計入遺產,但國稅局依規駁回復查,強調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及子女的財產均屬遺產範疇。

國稅局提醒,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曾有贈與配偶、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的情況,無論當時是否已辦理贈與稅申報,都應確實併入遺產總額,以免事後被追稅受罰。

資料來源:男子生前贈妻女7百多萬現金 繼承人漏掉「1步驟」慘遭國稅局追繳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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