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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賣繼承土地險被課45%重稅!國稅局曝1關鍵「稅率大打折」

發布時間:2025-08-22  瀏覽次數:49

民眾若出售繼承取得的土地,特別是被繼承人生前參與土地重劃後分配到的土地,課稅方式需依照被繼承人當初取得土地的時間來判斷。圖/Getty Images

民眾出售繼承來的土地,稅率有高有低,差別就在「持有年限怎麼算」。北區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生前參與土地重劃換得新土地,繼承人日後出售時,持有期間可以連同原土地的時間一起計算。像有一名男子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後出售,原本被認定須課45%高稅率,但經查父親早在7年前就買下原土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後,改適用20%稅率,稅率大打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出售繼承取得的土地,特別是被繼承人生前參與土地重劃後分配到的土地,課稅方式需依照被繼承人當初取得土地的時間來判斷,分別適用「舊制」或「新制房地合一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規定,若土地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適用舊制,不課徵所得稅;若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要依房地合一新制課稅。這項規定是因為土地重劃本質上屬於用舊土地換新土地,因此在計算持有期間時,應回溯到原本土地的取得日。

舉例來說,阿華於112年11月過世,其子阿斌繼承了父親參與市地重劃後分配到的B土地,並在114年3月出售,於4月25日完成過戶。依規定,阿斌應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原本阿斌被認定持有土地未滿2年,需要繳交45%的高稅率。但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阿華其實早在106年12月6日就買下了A土地,之後因配合公共工程參與市地重劃,於109年9月2日換得B土地。因此依規定,B土地的取得日應追溯至106年,等於阿斌在出售土地時,持有期間已達7年4個月

因此,國稅局最後改依「持有期間5年至10年」的稅率20%來課稅,並將阿斌先前溢繳的稅款退還。

北區國稅局提醒,像這樣繼承到因重劃分配的土地,如果原本的土地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繼承人賣地時記得可以把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加進來,一起算持有年限,這樣就能適用正確的稅率,避免多繳稅。

資料來源:兒賣繼承土地險被課45%重稅!國稅局曝1關鍵「稅率大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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