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買車

她從重病老伴帳戶領2000萬元還債...因漏1細節被課遺產稅

發布時間:2025-09-05  瀏覽次數:48

民眾若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存款,且無法證明資金用途,該筆款項仍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圖/Getty Images

有老婦人在重病老伴住院期間從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雖然聲稱款項用於償還境外債務,但因無法提供清償證明與資金用途憑證,最終仍被稅務稽徵機關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存款,且無法證明資金用途,該筆款項仍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如繼承人無法證明該資金用途,仍須依法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之舉債、價金或存款,若繼承人不能提供用途證明,該等款項仍須併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老吳因重病住院期間,從國內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經查證老吳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然老吳配偶阿美表示,該筆存款用於償還老吳境外債務,並提示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但未能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用途證明,稽徵機關因此依法將2,000萬元列入老吳遺產總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常誤以為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即可避免課稅,但若涉及重病期間提領,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該筆款項仍須依法申報遺產稅,避免因漏報而遭補稅。

資料來源:她從重病老伴帳戶領2000萬元還債...因漏1細節被課遺產稅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weibo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