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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程序法三讀!內政部:提升地方治理效能

發布時間:2025-10-17  瀏覽次數:34
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行政區劃程序法,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行政區劃程序法」,內政部表示,行政區劃事項立法歷時32年,提報行政院之立法草案,與朝野立委方向一致,感謝立委完成立法,使未來能夠建立全國一致的行政區域調整程序。後續,內政部將儘速研訂配套子法,以利行政院於明年7月1日前實施,讓地方政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有法可循,進一步提升地方治理效能。

內政部表示,現行「地方制度法」在行政區劃事項只規範縣(市)改制直轄市的類型,其餘有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的行政區域合併或調整,均缺乏具體程序規範;「行政區劃程序法」三讀通過後,即可依法推動行政區域調整事宜。

內政部說明,「行政區劃程序法」並不涉及各層級行政區域的實質調整,只規範行政區域調整相關程序,包括行政區劃計畫的提出、審議、核定、發布、實施等各階段步驟及應辦事項。行政區劃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等2種方式提案,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提出計畫,送經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其議會或代表會同意或徵詢意見後,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內政部強調,為落實民眾參與,「行政區劃程序法」除規定民眾得透過公開展覽、公聽會及民意調查等方式表達意見外,也賦予民眾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區劃調整建議的權利,透過廣納民眾及各界意見,將使行政區域調整事宜更加周延妥適。

資料來源:行政區劃程序法三讀!內政部:提升地方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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