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2)日完成《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抽出委員會逕付二讀,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救國團主任葛永光對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表達感佩,並重申這次修法是為了矯正制度誤判、維護民主治理原則,並使法律不再偏離初衷,也讓制度回歸法治、讓事實回到事實本身,不僅是台灣民主的重要一步,也是對錯誤的「轉型正義」進行回歸校正。
救國團表示,財產取得與承接皆依法行政。早期救國團為政府機關,工作皆係執行政府任務,由政府補助經費。後來轉型成民間團體,財產所得除執行政府的標案的勞務所得外,還包含辦活動的收入及義工和社會各界的捐款,財產與黨產無關。
救國團提到,在與黨產會交涉過程中,救國團的證據早已完整提出,問題在於黨產會基於意識型態立場,主觀論斷,無視救國團提出之客觀證據。救國團指出,在歷次調查及訴訟當中,救國團已向黨產會與法院提交大量證據,包括行政院核定成立文件、國防部隸屬與行政院督導之公文、歷年組織調整資料、會計師針對財務來源、建物建置、折舊之專業報告、救國團自籌資金興建與維運場館的所有證明等。這些文件皆清楚證明救國團非政黨附屬組織、財產取得具合法性,與政黨並無財務關係。
救國團也說,青年活動中心早期係行政院為使青年有活動場所,乃指示救國團興建活動中心,目前中心土地均係合法租用,並非非法佔用,地上物大多由救國團自費興建,政府雖有部份補助,目的也是為推動青年活動,如今,黨產會將這些地上物收歸國有,確為不公不義,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國家不得任意剝奪的規定。
救國團指出,黨產會採取「黨國一體」推論,將政府行為視為政黨行為,屬政治推測而非法律判準。法院過去多次認為黨產會推論不符行政法基本要求,因此「救國團不是沒有反駁,而是黨產會不願採信證據」。此外,如果依照黨產會的標準,目前很多支持民進黨的外圍組織都是「政黨附隨組織」。
救國團強調,這次修法的重點是為矯正制度錯誤、恢復法律的正確適用,避免行政機關以政治推論取代事實審查。修法兼顧憲政原則、比例原則與公益團體運作,方能維護法治國精神,避免未來再次出現行政裁處偏離事實與法律的情形。此次修法實為台灣民主成熟的重要體現,也是對錯誤的「轉型正義」的一次回歸校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