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修法並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有關原住民族投票的規範,新法要求選舉委員會單設投票所、放寬戶籍地限制。(圖片擷取自立法院議事畫面)
原住民族現已遍佈台灣各地,然而現行法律原住民族仍需回歸戶籍進行部分地方公職的投票,不僅相當不便還有的破壞秘密投票等問題。為方便原住民族並提升投票率,立法院今日完成選罷法第57條的修正案,新法指出,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選舉,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
為不讓投票成為原住民負擔,並落實至基層選舉、保障秘密投票,國民黨團提出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進行修正,並於今日在立院院會表決,最終在104位出席者中,贊成以國民黨版本修法者有56席、不贊成者有48席,通過新版修正草案,隨後完成三讀程序。
修正草案文書說明,現行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實務,如遇一投票所僅1位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時,將在徵詢該選舉人之意願後,調整至其他投票所投票,為此種方式僅適用立法委員選舉,如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最小選舉區為村里,選舉人僅得在同一村里內調整,難以於該選舉區之村里外另設投票所,致現行條文難以落實,無法保障原住民之秘密投票權益。
目前,民進黨所支持之現行條文言明,「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而國民黨所提之修正案指出,「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
國民黨原住民族立委盧縣一表示,全國有368個行政區可能都住有原住民,而以105、109年及113年為例,山地原住民投票率都低於一般的7%,平地原住民立委投票率約低了13%。他指出,本次57條的修法也是希望保障秘密投票,因為可能原社區內只有一兩位原住民,投票時檢視會被放大,變成被迫公開投票。同時,他也希望全國原住民的區域立委劃分能夠更平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