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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晉鑒批黃國昌 洩密責任不在時間長短

發布時間:2026-01-20  瀏覽次數:21
律師詹晉鑒與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至北檢告發黃國昌。(張銘祐臉書)

針對立法院秘密會議資料外流爭議,律師詹晉鑒今表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針對相關告發案,竟以「回去重讀法律」等言詞回應,試圖轉移焦點,令人深感遺憾。他強調,問題關鍵不在黃國昌「從政多久」,而在於「實際行為是否已觸法」。

詹晉鑒指出,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規定,秘密會議之紀錄與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法律規範相當明確。

他進一步說明,依《刑法》第109條及第110條規定,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即可能構成犯罪,並不以實際交付完成為要件。

詹晉鑒強調,國防機密的保護屬於高度責任,一旦機密文件離開法定管制區,國安風險即已產生,法律並未設有所謂「不小心即可免責」的空間。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資料一旦脫離管制,即構成對機密完整性的侵害。

至於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法》,詹晉鑒表示,應由檢調機關依法調查認定。他重申,法律責任的判斷不在時間長短,而在行為本身,事後歸還並不能抹滅先前可能存在的違法事實。

資料來源:詹晉鑒批黃國昌 洩密責任不在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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